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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

浏览次数:1434  日期:2017-10-17 00:00:00.0

快乐创业·幸福生活

2017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


浙美协〔2017〕08号

 

    在新经济形式下,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转型升级的知识型、技术型、创新型职工队伍,营造“崇尚技能、勤学苦练、追求卓越、岗位奉献”的良好氛围,推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蓬勃发展,积极投入高新区(滨江)统一战线“快乐创业·幸福生活”系列活动,经研究决定,在高新区(滨江)举办2017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。竞赛活动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、技术专、能力强、水平高、作风硬职工技术队伍的需要。

 

 

一、   主办单位

浙江省总工会

二、   承办单位

浙江省财贸工会

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

高新区(滨江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农工党滨江区总支部委员会

三、   协办单位

浙江花都美容美发培训中心

杭州菲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杭州观宏会展有限公司

四、   支持单位

高新区(滨江)团区委

五、   时间地点

竞赛定于2017年11月8日-11月9日。在杭州市高新区(滨江)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B馆举行。

六、   比赛工种(5大类,13单项)

1、美容组:新娘妆(真人)

晚宴妆(真人)

2、美发组:男女剪吹造型(真人)

女子盘发造型(头模)

3、大众组:基础卷发杠(头模)

男子平头(头模)

创意甲(真人)

法式水晶甲(真人)

生活(职业)妆(真人)

4、纹绣组:半永久(头模) 

5、中职组:新娘妆(真人)

           晚宴妆(真人)

           男子无缝剪吹(头模)

 

七、   参赛对象

1、从事美容、美发行业等相关专业人员。

2、年满18周岁。

3、美发组、美容组选手限定100人需工龄满十年,各地市选送选手不超过10名,其中杭州市滨江区单列10名;大众组、纹绣组、中职组选手人数不限。

4、中职组需要出具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读证明。

八、   比赛形式

1、比赛的形式为现场实操,按照实操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名。

2、所有参赛头模由组委会提供,模特自备。

九、   组织机构

按文件要求成立竞赛组委会,设立2017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,组织协调比赛各项事宜。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
十、   奖励设置

1、各单项设立冠、亚、季军各一名,颁给奖杯、奖状。

2、美容组、美发组单项冠、亚、季由浙江省总工会授予“金蓝领”称号。大众组冠军由浙江省总工会授予“金蓝领”称号。

3、美容组、美发组、纹绣组单项冠军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授予大师称号证书,亚军、季均授予名师称号证书。大众组冠军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授予名师称号证书。中职组冠军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授予青年名师称号证书。

4、35周岁以下青年参赛选手及中职组参赛选手获得冠、亚、季军由滨江区团区委授予荣誉证书。

5、优秀组织奖、优秀指导奖、创意奖等若干。

6、其他奖项若干。

十一、     有关要求

    请各会员单位、大专院校、中职院校高度重视,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,鼓励我省美容美发行业人员积极踊跃报名参赛,切实把学、培、练、赛有机结合起来,促进职工岗位成才,进一步营造“学习技术、提升技能、练就本领、岗位成才”的社会氛围。各中职学校则应把本次比赛作为国家中职大赛的日常练兵,与大专院校、社会选手同台竞技,取长补短。参赛选手于9月30日前报名,将相关资料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,交由省人社审核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17年9月1日